适用范围
1.1 双向水平千斤顶适用于桩**自由时的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其他形式的水平静载试验可参照使用。
1.2 本产品适用于检测单桩的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1.3 当埋设有桩身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测量相应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桩身应力,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
1.4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出现较大水平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2.1 水平推力加载装置必须采用双向水平千斤顶,加载能力不得小于较大试验荷载的1.2倍。
2.2 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1.2 倍。
2.3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范*2.3 条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验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支座,千斤顶作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
2.4 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规范*2.4 条的有关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当需要测量桩**转角时,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50cm 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
2.5 位移测量的基准点设置不应受试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试桩侧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 倍桩径。
2.6 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各测试断面的测量传感器应沿受力方向对称布置在远离中性轴的受拉和受压主筋上;埋设传感器的纵剖面与受力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0 °。 在地面下10 倍桩径(桩宽)的主要受力部分应加密测试断面,断面间距不宜**过1 倍桩径;**过此深度,测试断面间距可适当加大。桩身内埋设传感器应按本规范附录A 执行。
3.1 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或规范的慢速维持荷载法,也可按设计要求采用其他加载方法需要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的试桩宜采用维持荷载法。
3.2 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应小干预估水平极限承载力或较大试验荷载的1/10 。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n 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 测读残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 次,完成一荷载的位移观测。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2 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按规范*3.4 条和3.6 条有关规定执行。
3.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桩身折断; 2 水平位移**过30~40mm (软土取40mm ); 3 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3.4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 附表c.0.2 的格式记录。
3.5 测量桩身应力或应变时,测试数据的测读宜与水平位移测量同步。